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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合同法模版课件1
第二节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要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三、缔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以其意思机关的意思为其意思 法律对法人经营范围的限制是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 四、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代理问题 实际订立合同的订约主体可以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三节 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要约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1、根据《合同法》第15条,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2、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5、其他因素 3、要约的生效:到达受约人 4、承诺适格 表现:1)要约生效后,只有受要约人才是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的人 2)承诺的权利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 3)是否行使承诺权是受要约人自己的自由 5、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6、要约的失效 (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构成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2、关于迟延承诺与承诺内容的变更。 3、承诺的方式:通知为主。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的除外。 4、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5、承诺的撤回:成年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是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在批准等手续办理后生效。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期限成就时生效。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 (一)全部无效的合同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第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 第三,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第四,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这种合同特点主要包括: 第一,当事人出于恶意。 第二,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二)部分无效的合同 (如合同中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而使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符。 2.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说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指合同虽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一般经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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