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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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   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   -营 养 室   -供 应 室   -预防保健科   -病 理 科   -药 械 科   -检 验 科-血 库   -放 射 科   -理 疗 科 院   -同位素科 长   -内  科 ———————————————— -外  科-手术室 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妇 产 科 院     -小 儿 科 长     -麻 醉 科 院     -中 医 科 办     -传 染 科 公     -结 核 科 -急 诊 室 室     -皮 肤 科 -注 射 室     -眼  科 -换 药 室     -耳鼻喉科 -治 疗 室     -口 腔 科 -挂 号 室   -收 款 室 -门诊部……     -计划生育指导室 -护理部…… ——————————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医务科……   -图书室 -人事科…… ———————— -病案室 -总务科……   -统计室   表二 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 适用范围 (床) 计算基数 (床)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小 儿 科 传 染 科 结 核 科 中 医 科 眼 科 耳鼻 喉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分科数 80—150 151—251 100 200 30 30 10 10 10   5 5   7 251—350 351—451 300 400 30 25 10 10 5 2 5 5 5 1.5 1.5 11 451以上 500 30 25 15 10 3 3 5 3 2.5 1.5 2 11   注:(1)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   (2)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儿床单独计算。   (3)大、中城市设有多个综合医院的,可按专科重点技术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各医院病床分配的比例。   四、人员编制   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床位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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