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人员 培训资料 管理规约(审定).doc

房地产销售人员 培训资料 管理规约(审定).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房地产销售人员 培训资料 管理规约(审定)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环境秩序,制订本规约。 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明细表,见附件二。 第条利用物业经营的,利用物业共部经营所得收益, 按下列第种方式: 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按下列第种方式: 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用物业共部经营所得收益,经营物业共部所得收益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 2、商务中心及非地公园内相关设施; 3、未出售的地面停车位; 第七条 建筑区划的调整 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条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应规定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交纳。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法规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条物业的使用业主、使用人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二)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相邻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装()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使用电梯,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第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行为: (一) 第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解决建设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 第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业主应当按照第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之日起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房屋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对违反出租或转租的,可书面责成业主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未按规定的责任业主未按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在内公布物业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号进行催讨;仍不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第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第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可以采取使用人业主拒不改正的,(一)连带责任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向人民法院。第条规约的制定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规约。 第条规约的效力本对本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本规约自本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