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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审核流程图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审核流程图
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核发流程图
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员、教练员资质认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流程图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年度备案流程图
省农机局复核不合格的,进行整改补审,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资质。
省农机局复核合格的存档备案
省农机局复核
省农机局委托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并上报省农机局
县级培训机构自检
省农机局下发年度审验通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教学设备清单
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资质证明
5、组织管理制度
6、生源预测情况
申请人提出申请
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受理申请后进行书面审查(10个工作日)
审查合格的,指派2名以上专家现场评审(10个工作日)
书面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现场评审合格的,经分管领导签发,省农机局批准并发证(10个工作日)
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向社会公布
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4.鉴定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出具推广鉴定报告
5.组织上报山西省农机局审批
公告后,10个工作日后与质管站联系领取证书
在山西农机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省级公告
审核不合格的,反馈市级或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说明原因。
省农机局审核《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合格的,制作并核发证件。
市级农机监理机构根据培训考试情况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员、教练员证审批表》复审。
考试合格人员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员、教练员证审批表》,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初审。
省农机局负责编制考试题库,随机抽取考试题,派人或委托市级对参加培训人员考试。
省农机局委托市级农机局(安全监理机构)组织业务培训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分别送达当事人
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事故处理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农机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逃逸农机事故肇事者未查获,农机事故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出具农机事故证明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出具农机事故证明,载明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确定农机事故当事人责任
按以下规定确定当事人: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农机事故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农机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农机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审查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勘验、鉴定等证据资料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农机事故,按照事故级别由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派员参与调查处理。
对证据不清、资料不全、或有较大疑问的事故证据,须进行重新收集、核实,做到事事情况出,证据准确。
事故成因能查清楚的
事故成因不能查清楚的
分别送达当事人
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
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书面通知当事人
不予受理的
决定受理
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并通知原办案单位5日内提交案件材料。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复核内容,作出“维持、撤销、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复核结论,3日内送达当事人。
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终止
7.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制作证书,企业领取证书
6.批准后获证企业及产品发布省级公告
3.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实
施鉴定
每季度末
发送受理/不受理通知书
企业上山西农机质量信息网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受理申请,组织审查
1.企业申请
申辩不成立
申辩成立
山西省农机局监督管理中发现通过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取鉴定结果或证书的
商标、企业名称和生产地点发生改变未申请变更的
改变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未重新申请鉴定的
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国家明令淘汰的
山西省农机局发布撤销其证书公告
依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
依据国家产品淘汰目录
依据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调查取证形成处理意见
不予撤销
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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