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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
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12月31日所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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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运行与管理,依据《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以满足科研创新共同需求为主要目标,为完成研究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及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条?????????? 所级中心共享共用的大中型仪器设备是指依托于研究所各类技术平台的大中型仪器设备。上述仪器设备为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费、院装备专项经费以及研究所配套资金购置,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且具有通用性的仪器设备。其中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100万元人民(含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宗旨
1.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
3.培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术服务队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所级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管理,财务资产处负责落实和实施具体工作。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议研究所引进大型仪器设备的规划;
2.审议所级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
3.对进入所级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及仪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所级中心的大中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5.审定责任技术岗位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 财务资产处是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大中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进行管理。
第七条?????????? 财务资产处主要职责
1.落实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及时布置落实院主管部门及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3. 定期检查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服务情况,协调、解决、反映仪器管理员和用户遇到的各种问题;
4.负责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的入选初审;
5.负责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结算工作;
6.组织所级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及仪器管理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7.组织对所级中心仪器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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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中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 所级中心大中型仪器设备的入围条件
1.仪器设备现况良好,性能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指标(以仪器设备说明书或技术手册为参考);
2.仪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运行年度检修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3.有专兼职的仪器管理、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4.仪器单台(套)价值达到规定价值。
第九条 管理的原则
1.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由研究所与仪器设备所在重点实验室实行两级管理,各室主管领导负责,由专(兼)职管理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具体管理;
2.所级中心的仪器通过网上预约、使用机时公开的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力度,增强管理的透明度;
3.纳入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均应对全所提供服务,纳入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共用的仪器设备除向本所提供服务外,还应向区域中心的用户提供服务,所内外用户一视同仁。在满足研究所及区域中心用户的前提下,应积极对社会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应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管理要求
1.配备专(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2.建立仪器设备清册;
3.张贴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专(兼)职仪器管理人员要建立专业维修联系手册,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并保管好有关记录;
6.保管好随仪器设备带来的资料,建立健全资料档案;
7.消耗材料入、出应有记录;
8.由财务资产处会同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定期组织抽查并向管委会汇报。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承诺
1.保证为用户保守技术机密,确保用户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2.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3.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在预约时间内使用;
4.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5.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测试任务(样品不符合仪器使用要求的除外)。
6.违反承诺经调查核实后,研究所向相关的管理人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停发运行费补贴;取消仪器设备具体管理权。
第十二条 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调整
为达到配置合理、确保技术指标先进、高效使用的目的,所级中心对大中型仪器设备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对大中型仪器设备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对达不到要求、使用效率低下,或因维护不利造成故障频发的仪器设备调整出所级中心。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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