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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复核实施方案及标准解读(修改版)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 传母乳代用品 1 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 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 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2 新复核标准的特点(二) 一票否决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10分) 除有医学指征,80%以上新生儿出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儿:个性化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有医学指征需添加配方奶的新生儿:遵循医嘱,在医疗文书中要记录医学指征、使用配方奶的数量和次数。 混合喂养儿:乳旁加奶或用小勺、奶杯。 制订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设置规范的配奶区,配制配方奶必须在配奶间区完成,做到先配现用,清洁配制。 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一票否决) 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除有医学指征地母婴分离外,产妇和新生儿应24小时在一起,每天分离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取消婴儿室,在产科病房设置婴儿床 新生儿洗澡及治疗时间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母婴分离要有医学指征 产科医护人员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设别能力 一、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及 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 指标:1、建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支持指导小组。 2、有本院制定的母乳喂、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 二、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技术培训。 指标:1、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至少一次。 2、80%以上的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80%以上的有关母乳喂养的问题。 三、将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方法告诉所有的孕产妇。 指标:1、通过多种形式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 2、100%孕产妇接受母乳喂养的宣教,80%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的回答9个问题中的7个问题。 四、帮助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指标:1、90%以上的新生儿在生后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2、促进自然分娩,进3年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逐年降低。 五、指导产妇如何哺乳,以及保持良好泌乳。 指标:1、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保健科的全体医护人员具备指导哺乳的能力。 2、80%以上产妇掌握正确的哺乳和泌乳方法。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指标:1、除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外,80%以上的新生儿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 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指标:1、除有医学指征的母婴分离外,产妇和新生儿24小时在一起,每天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八、鼓励按需哺乳。 指标:1、新生儿喂奶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没有限制,每天有效吸吮次数不少于8次(包括夜间哺乳)。 九、不要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及人工奶嘴或使用奶嘴作安慰物。 指标:1、在母婴同室内,100%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未使用过奶瓶、奶嘴或安全奶嘴。 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并提供后续服务。 指标:1、帮助社区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开展人员培训。 2、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乳保健服务工作。 指标:3、爱婴医院应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解决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为出院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设立本机构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并告知出产妇。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王华 三、组织实施 一、复核对象、标准和周期 二、复核程序 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应参加 未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保留原称号 复核对象 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 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复核标准 各省(区、市)每3年一次 复核周期 自评估与申请 逐一复核与上报 抽样复核与上报 抽样复核与上报 公布全国爱婴医院名单 医疗机构2014年7月 县(区)级卫计行政部门2014年9月 省级卫计行政部门2015年3月底前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2015年4月底前 地(市)级卫计行政部门2014年12月底前 未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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