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知识 第3章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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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知识 第3章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第三章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本章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学习要求】 【知识目标】本章主要介绍在物流运输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该部分内容在实践中应用很广,也是物流师考试的重要内容。了解有关运输的相关知识,掌握普通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能力目标】 能力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具备签订和审核运输合同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 学习要求:本章重点在于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相关知识,要求学生学会填制和审核相关的运输单据。 第一节 运输合同 一、关于运输的概述 (一)运输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二)运输方式的分类 二、运输合同法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二)运输合同的构成 (三)运输合同的形式 (四)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三、《合同法》中关于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其他规定 【案例3-1】 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因货物采取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到达栏内的“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因此导致货物运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 思考:该纠纷属于谁的责任? 第二节 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一)多式联运的概念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包括:第一,多式联运合同是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相互衔接履行运输义务;第二,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为两个人以上,属于数人之债;第三,多式联运合同往往由第一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第四,多式联运合同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第五,各个承运人对运输责任期内货物的毁损、灭失或迟延负连带责任。 (三)多式联运合同的种类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多式联运合同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内容 多式联运合同一般应记载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联运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换装站(港、机场)、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和地点、货物的一般情况以及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其它事项。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三、多式联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二)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多式联运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多式联运合同 四、多式联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多式联运合同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合同签订后,根据需要,托运人或承运人也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解除多式联运合同由托运人向发货站或起运港提出。变更多式联运合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向到站或目的港提出。多式联运合同的变更只限一次,而且不得反复变更换装地点或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要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生效。因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引起的运输中断或无法完成运输,承运人应及时与合同的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一)定义、特征和种类 (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海运提单(Ocean Bill 0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43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三、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目的地或约定的经停地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货运至托运人指定的航空港,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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