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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担保法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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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担保法模版课件

三、担保的种类 (一)一般担保、特别担保 (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三)约定担保、法定担保 四、担保法概述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书面形式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七、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抵押权的标的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不得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定 (一)订立抵押合同--书面的形式 抵押权人(债权人)—— 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 4、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5、价值代位物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二、担保的特征 第八章 担保法 1、从 属 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 价值支配权 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以在债务 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法律措施。 4.保障债权实现性 5.具有补充性 甲 债权 担保权 保护 主权利 从权利 物权性质的担保权 —————— 债权性质的担保权 抵押、质押、留置 保证、定金 一、保证的概念 第二节 保证 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债权人 —————— 债务人(被保证 人) 保证人 保证合同 二、保证合同 (一)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和法人: (1)国家机关——例外(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 (2)公益单位——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3)法人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例外(法人书面授权——包括授权不明) 三、保证的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时包括所以债权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债权人——————债 务人——————保证人 强制执行,仍有不足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 注意: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的意义:行使保证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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