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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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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二○○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砌筑工程 第三章 石作工作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木作工程 第六章 楼地面工程 第七章 抹灰工程 第八章 瓦屋面工程 第九章 油漆工程 第十章 彩画工程 第十一章 钢筋工程 第十二章 措施项目 第十三章 绿化工程 第十四章 园林小品工程 总 说 明 为贯彻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和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化工程计价依据改革,按照湖南省建设厅统一部署,编制《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为更好地落实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湘建价计[2005]20号文制定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制方案》下发各地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收到株洲、常德、衡阳、湘潭等地市造价站,长沙市南郊公园等单位和个人对编制方案提出的修改建议。2005年8月11日在烈士公园召开了碰头会议,根据会议确定的方案,从省站和长沙市园林系统内抽调部分人员参加编制工作,2006年3月底完成初稿,3月11日在湖南烈士公园召开了听证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一、本标准的编制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建设部1988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4册。 2.营造法原。 3.清式营造则例。 4.湖南省传统作法。 5.有关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其他技术资料。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应于修缮、改建和临时工程。 三、编制概况 1.本标准是在湖南省1997《仿古园林估价表》的基础上修编的,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对章节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情况如下: (1)为适应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措施项目单列一章,内容包括脚手架、混凝土模板及施工围堰等; (2)钢筋从混凝土中分离出来,单列一章; (3)普通木作和仿古木作工程两章合并。 2.1997《仿古园林估价表》中有266个子目未编入,主要是: (1)山坡切土,3个子目; (2)打石桩、夯块石,2个子目; (3)人工打钢筋混凝土桩,1个子目; (4)预制混凝土块制作执行市场价减少,5个子目; (5)普通木门窗,36个子目; (6)木地板按成品安装考虑取消制作,11个子目; (7)除少量石作构件保留制作安装子目外,大部分石作构件按成品安装考虑,减少子目191个; (8)苫背执行楼地面相应项目,减少4个子目; (9)木立柱,3个子目; (10)掉木、眼沿勒望、抱梁云、山云雾、排山板,5个子目; (11)人造黄石峰、湖石峰,5个子目; 3.编制补充子目399个,主要是: (1)石作工程,61个子目; (2)木层面板、木雀替、门窗饰件,12个子目; (3)古建方砖地面,4个子目; (4)彩画,57个子目; (5)绿化,182个子目; (6)小品,7个子目; (7)措施项目,76个子目。 4.本消耗量标准编有14章节1811个子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78个; 第二章 砌筑工程,51个; 第三章 石作工程,104个;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92个; 第五章 木作工程,316个; 第六章 楼地面工程,64个; 第七章 抹灰工程,67个; 第八章 瓦屋面工程,142个; 第九章 油漆工程,70个; 第十章 彩画工程,174个; 第十一章 钢筋工程,11个; 第十二章 措施项目,106个; 第十三章 绿化工程,353个; 第十四章 小品工程,183个。 四、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20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五、关于人工 标准中的工日量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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