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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8】 专利法和商标法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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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8】 专利法和商标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1996年4月3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海口市美舍河房产楼,查获制假香烟窝点一个。当场查获假冒红塔山香烟1000条、红梅香烟50条、中华香烟6条、阿诗玛香烟5条、红塔山烟支40000支,假冒红塔山等各种香烟商标标识4500件(套),制假工具一套。另从现场查获的帐本中发现,当事人柳玉枝制造红塔山、中华等各种香烟共计410箱(每箱50条),价值约130万元。 【案例6】海南省海口市柳玉枝侵犯“红塔山、 “中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柳玉枝制造假冒香烟的行为,触犯了《商标法》第38条第(1)、(2)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之规定。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4500件(套); 2.收缴并销毁假冒香烟161条及烟支400000支; 3.收缴制假工具一套; 4.罚款20000以上缴国库。 【案例6续】 本案是一起假冒他人卷烟注册商标的案件。红塔山、中华等香烟,其质量上乘,商品信誉好,商标知名度较高。也正由于此而成为制假者制假、售假,谋取暴利的对象。制假者一般以个人、家庭作坊为主,因其地点、制假行为十分隐蔽,给行政执法机关打击假冒违法行为,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是此类案件一个突出的特点。该案中,制假人柳玉枝为个人,作案地点选择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内,人民来往频繁,情况复杂,给办案带来极大的困难。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周密的调查,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迅速查获此案并作出处理决定,说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坚决的,对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也说明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工作的细致、快捷、认真。 分析要点 值得注意的是,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此案定性时,同时引用《商标法》第38条中的第(1)、(2)项不妥。该案中,当事人柳玉枝从事的是制造假冒香烟的经营行为,不是从事销售假冒香烟的经营行为,引用《商标法》第38条第(1)项定性即可,再引用第(2)项不妥。另外,该案中,当事人柳玉枝制造假冒香烟数量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析要点 【案例1】 A厂于1995年2月申请专利“防爆荧光灯”,于1996年2月22日获得专利证书。后A厂发现B公司擅自制造同样的产品,遂向某市专利管理局投诉立案。B公司辨称在专利申请日前(1994年11月)已经设计完毕并制造出样品,并召开了“防爆电器新产品”座谈会,介绍推广防爆荧光灯及支架,并于1994年11月将图纸与样品送交某部电气仪表防爆质量检测中心检测,B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某市专利管理局也认定了以上事实。且B公司的使用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 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B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就属此种情况。 分析要点 【案例2】 甲厂的主要产品中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3年前,该厂在上述产品的馐上使用“香脆”二字作为商标,由于其注重产品质量,“香脆”牌土豆片、锅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产品销售地区不断扩大。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2)如果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分析要点1 (1)不能,因为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2)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案例3】 铁皮商标是浙江天皇野生植物实业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中药成药、各种丸、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物品及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上注册的商标;铁皮枫斗商标是浙江天皇野生植物实业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商标。1998年2月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来函请示有关铁皮、铁皮枫斗商标的问题。来函认为深圳安旺保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浙江天皇野生物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1.铁皮枫斗晶是浙江天皇野生植物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在国内 有很大知名度的保健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深圳安旺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义乌金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俞巧仙等人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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