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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newppt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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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newppt模版课件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三、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如下: (1)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 (2)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税; (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例题?多选题】(2004年) 下列各项中,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 )。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案】BD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例题·判断题】 (1998年) 张某在阳光小区花费60万元购置了新居室后,欲将原居住8年的约18平方米的旧房卖出,经评估,此房价值30万元。因此房临街,最终以50万元售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核准后,张某出售的旧房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 【答案】√ 【解析】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第八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及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一、纳税地点及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 (一)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例题·单选题】(1998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5 B.7  C.10 D.15 【答案】B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例题?判断题】(2003年) 土地增值税的法人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当转让的房地产所在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转让的房地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税收管理的源泉控制原则,也可由转让的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收代缴土地增值税。( ) 【答案】× 【解析】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委托之说。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五)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六)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yzu.edu.cn *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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