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和召回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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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和召回程序

1目的 为了使进入的不食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3 职责 3.1 国内贸易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反馈至品管部。 3.2 品管部是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对收回信息进行评估,确定召回范围,制定召回计划;负责召回核对和效果评估;保存相关召回记录;负责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召回演练。 3.3 公司内各单位、车间负责内部不安全食品信息的反馈。 3.4 国内贸易部负责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3.5 品管部负责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对出现不安全食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内容 4.1召回管理范围:本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4.1.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本所称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3.2外部信息收集:国内贸易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外部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反馈给品 管部,包括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食品协会等;以及同行的信息等。 4.3.3 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品管部组织HACCP小组成员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确定召回的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召回计划。 4.3.4召回的实施 4.3.4.1 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品管部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品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召回通知单送交仓储部、国内贸易部,仓储部停止库存的该批产品出库,国内贸易部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4.3.4.2品管部派专人立即调阅该批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销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品管部长批准后交国内、国际贸易部。 4.3.4.3 国内贸易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将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4.3.5召回核对和效果评估 品管部负责组织核对召回的产品,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发货总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品管部长批准后结束。食品安全小组需对召回的效果进行评估。 4.4召回产品处理措施 召回产品入库后,暂存在不合格品区,经检验确认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处理方式有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准确记录并保存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向质量监督报告,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发现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质量监督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在食品召回中需要变更食品召回计划的,在变更后的3日内报告质量监督,并提交新的食品召回计划。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质量监督报告。 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质量监督提交召回总结。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质量监督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提交召回总结。??????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召回食品的,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实施召回,并每隔2日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由生产部、品管部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4.8记录表格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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