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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学年第2学期台中学校教师会理事长-台中教育产业工会
103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學校教師會理事長
暨工會分會會長與教育局長教育研討會報告書
研習時間:104年5月13日(星期三)14:00~16:00
研習地點:臺中市議會14樓民政委員會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56號)
主 持 人: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碩杰
與會人員:
教育局:顏慶祥局長、督學室藍淑美、社教科朱國隆、軍訓室科長林正忠、中教科股長薛承祐、小教科科長陳怡如、秘書室股長劉怡辰、社教科股長陳威禎、特教科股長蔡聿瑩、特教科股長林承助。
市議員:市議員張耀中(張佑宇助理代理)。
【議案1】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請 貴局儘速與本會協議「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以符法制。
教育局答覆:我們已經著手進行團體協商小組的組成,現在還差一名專家學者,等團體協商小組組成之後就可以和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進行協商。
【議案2】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請教育局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及「臺中市立高級中學員額編制設置基準」,以符合「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並增加高級中學之人力編制。
教育局答覆:在本市市立高級中學準則這部份,已經配合教育部的規定做修定,已經在去年12月11號發佈。還有一個就是針對高級中學增加編制部份,本局會儘可能做爭取。
教育局長:這個部份可能要簽上去財政單位,因為牽涉到經費的問題,如果能跟財政單位做好溝通,當然要先請求市長的支持,市長支持的話財主單位比較不會有意見。
【議案3】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有關餐後放學政策,仍請貴局尊重各校自決。
教育局答覆:在校用餐這個政策我們原則上還是希望繼續推。關於弱勢學生是不是在學校用餐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去年在做這些事的時候,弱勢學生已經是一年365天都照顧到了,今年在這個政策推動的架構下,如果說有少部份的學生他沒有辦法留在學校,必須還是要照顧他的話,我們這邊的立場還是應該要照顧學生。至於說可不可以發餐券,我們變成比較保留了,去年年底280幾校都聯合招標,若要將少數不確定因素加進來,我們這邊招標會很難處理。所以若有個案,我們就分開處理。
照顧學生的每一天的午餐,不管是上課期間或是假日,這個立場是不變的。另外一個立場不變的是去年執行的用午餐政策,有九成多的學校是實行的,若是再改變恐怕又有另一波的家長有意見。我們希望推動在校用完餐才放學,另外希望照顧弱勢學生的每一餐,這兩個立場不變。
教育局長:關於這件事我們是提了三方案讓市長裁決,最後市長是勾了用完餐放學這個提案。
【議案4】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請貴局依台中市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議決議(案號:議教字第044號)調整本市國小教師每周授課節數,科任教師以 19節,級任教師以15節編排。
教育局答覆:教師課稅制度實施以來,教育部的2688經費不再提供,除了台北市之外,科任教師都是20節,導師為16節。為什麼台北市的科任教師是19節,導師是15節?因為他們的編制一個班是1.9位教師,而且他們的學校都非常的大,臺中市其實是沒有這樣的條件的。
【議案5】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建請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第一項。
教育局答覆:若是按照提案所規畫的增加,全台中市大約要增加700人,每增加一人要增加1000元的經費,全年會增加70萬元,這是有關經費的部份。我們回去之後會再召開有關會議研議。
【議案6】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國中特色減課(32節),改依規模計算
教育局答覆:這是編排在本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要點裏面,這個要點是去年修法前就是11月5號的時候有邀請工會來研究,在12月29號的時候才重新更改發佈過,我們這邊是考量法案的延續性,等以後要修正的時候我們再一次修正。
【議案7】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請即廢除交通導護實施要點,並建議仿效臺北市成立志工隊並發放導護志工津貼
教育局答覆:現在的班級人數比以前少,家長們會要求老師的服務是否有提升;第二點我們從法規上來講,教育部86年的法規裏面有講到:維護學生上放學的安全及適時教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實具有廣義的教學及輔導意義。所以導護是學校及教師應有的責任,當然它也有說要學校討論之後再納入學校規範裏面。……我們希望老師要注意到權利跟義務,你要去平衡,我覺得老師的社會地位要…
教育局長:就我了解各縣市的教師工會或產業工會都會有這樣的期待,所以如果跟教育部可以談出一個結論,讓志工來做然後有一些津貼,導師做導師的事,這不是不能談,因為這是各縣市都有的想法。
【議案8】
提案單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議案內容:建請教育局發函各校按月發給課稅配套措施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
教育局答覆:經費核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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