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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12月必威体育精装版法令

97年11-12月 法令委員會必威体育精装版法令 #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  ─────────────────────────── 內政部九十七、十二、十九台內地字第○九七○一九九○六四號令修正第12、18~2 0點條文 十二、(刪除) 十八、核發重測前地籍圖謄本,應於謄本上註明原地籍圖已停止使用,本謄本僅供 參考字樣。 前項重測前地籍圖已送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或有關機關典藏者,其謄本由地 政事務所向該機關洽取後核發之。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重測地籍調查表等有關資 料或卷宗,應依行政程式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九、因都市計畫樁位測釘錯誤,致使重測成果錯誤,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法更 正樁位坐標,地政機關應依更正後樁位坐標辦理測量,並辦竣更正登記後,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二十、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完竣後,發現原測量錯誤者,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 三十二條辦理測量成果更正後,再辦理土地標示更正登記,並通知土地所有 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如有異議,應向司法機關訴 請裁判。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  ──────────────────── 財政部九十七、十二、二十三台財產接字第○九七三○○一○六二一號令修正全文 一、為管理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實物(以下簡稱抵稅實物),並加強有關機關間   之聯繫,特訂定本要點。 二、稽徵機關核准抵稅之案件,應將轉帳通知書送國有財產局所屬各辦事處、分處   (以下簡稱辦事處、分處),其轉帳通知書「奉准抵繳實物名稱」欄內,載明   下列事項:   (一)抵稅實物名稱及抵繳金額。抵稅實物屬不動產者,並應填明其標示、面      積、抵稅權利範圍;屬有價證券之股票者,並應填明股票名稱、股數、      張數及每張股票編號、股數、每股抵繳單價。   (二)國、直轄市、市、鄉(鎮、市)應分給之成數。   (三)抵稅實物本身應納未納之其他稅費及其處理方式。   (四)抵稅實物之價額超過應納稅額者,超額部分之處理方式。      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於處分後比例退還價款。      2、同意捐贈國庫。      3、自抵稅實物分割。      4、分別共有。   前項第一款抵稅實物屬不動產時,稽徵機關應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出租證明   文件。第四款第3目以分割方式處理者,應由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協調分割   之位置,並由納稅義務人辦妥分割登記。 三、抵稅實物為不動產物權時,在辦理登記前,應由稽徵機關切實依遺產及贈與稅   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審查納稅義務人檢附之有關文件,經審查無誤得   送交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洽辦事處、分處用印及依土地登記規則註明「免繕   發權利書狀」後送地政機關申辦繼承及權利移轉登記。   登記案件駁回時,地政機關應將抵繳之有關文件全部檢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   人。   辦事處、分處於接獲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檢送登記國有之登記謄本或前項駁   回通知書後,通知稽徵機關。   本點之不動產物權登記作業流程詳如附表一。 四、不動產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前點第四項流程中凡需洽辦事處、分處者,均應   比照洽其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辦事處、分處應辦理之事項,其他公有土地管   理機關得比照辦理。 五、抵稅實物為股票股份、股東出資額時,辦事處、分處應憑稽徵機關核准抵繳之   證明文件辦理過戶手續,並於完成後通知稽徵機關。   前項過戶如需繳證券交易稅,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 六、稽徵機關核准抵稅之實物,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國有登記或過戶手續,應依下列   規定將抵稅實物點交辦事處、分處接管:   (一)其屬動產者,列冊、附相關證明文件、清點移交。   (二)其屬房屋者,實地點交。   (三)其屬土地者,於辦竣國有登記,由辦事處、分處通知稽徵機關後視為完      成接管。   (四)其屬權利者,附相關證明文件,清點移交。   前項第三款屬公共設施保留者,其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得比照辦理。 七、抵稅實物於辦竣國有登記後,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應由辦事處、分處   依國有財產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其有下列情形者並依下列規定:   (一)抵稅實物為房地者,於處分前得辦理出租或委託經營。   (二)抵稅實物為動產者,應由辦事處、分處或委託適當機構公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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