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都自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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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成都自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编号: ZMTJR2017040001 保证合同 成都自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已经具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2.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4.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5.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7.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8.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成都自贸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系签约各方(签约主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主合同见本合同附表第2项。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责任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称正常还款日,是指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等。前款所称提前还款日,是指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如发生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还款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催收函、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债权人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保证人应提前或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 保证期间,保证人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保证期间,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本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务和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保证人事先同意,保证人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增加主合同约定的债权金额、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除外。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保证人愿承担因利率上浮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保证与担保物权关系 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论主合同项下债权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或物的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优先承担保证责任。如债权人放弃行使其对其他保证人或担保物(包括债务人约定提供的担保物)的担保权,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作为自然人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作为非自然人保证人的,已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或决议,该授权或决议用以批准保证人为主合同债权提供担保,且签署本合同的人士系保证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经其签署的本合同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对主合同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保证人的义务,在此予以完全确认,且已充分意识到主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已经或可能涉及到自身的风险责任。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保证人签订本合同不违反其与其他任何人签订的任何协议。 (四)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六)如发生可能明显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事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七)保证人自愿接受并积极协助债权人对其资信状况的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为商业目的而作出的商业行为,完全受民事和商事法律的约束。 (九)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直接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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