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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
——自从开天辟地以来,人类有三项伟大的发明:火、轮子、中央银行 ——萨缪尔森 (二)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 1、信贷业务的意义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 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 ,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贷款业务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决 定着商业银行的盈亏。因此,各国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活动中, 对贷款业务都予以高度重视,尽可能减小风险,谋求盈利。。 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要素包括: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 用途等 2、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 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3、贷款的分类: (1)贷款期限长短:短期/中期/长期 (2)贷款人对贷款的风险承担: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3)贷款有无担保: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4)贷款采用的利率: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贷款 (5)贷款的标的: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 (6)贷款发放主体:单独贷款/银团贷款/联合贷款 (7)贷款风险程度: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张某是某商业银行的信贷员。2004 年8 月份他在办理借款业务时,违反《 商业银行法》 有关规定,先后三次在没有任何担保抵押的情况下,向其妻妹夫王某所在的某市交通运输公司(私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186 万元。同年12 月在该公司逾期贷款本息尚未还清时,张某又应该公司法人代表其妻妹夫王某的要求,再次违法向该公司发放信用贷款80 万元。案发后,虽经张某和银行多方追讨,只收回货款210 万元,其余56 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无法追回,给该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试分析并回答,张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贷款业务基本法律要求 (1)商业银行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要根据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2)依法、正当、自愿发放贷款。 (3)担保贷款为主、信用担保为辅。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 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 担保。 (4 )须订立书面贷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 )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6)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2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 3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 4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10 %。 5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7)严格审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 况进行严格审查。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8)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所说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投资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发放“人情贷款”’,以保证贷款质量,避免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失,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和安全。“近亲属’的含义一般可以理解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高级管理职务”的含义一般可以理解为某一单位的正职、副职或相当于正、副职的管理职务。 (9)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10)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指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购买有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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