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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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 年度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经营、财务等实际 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设超额配售权。 (四)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3+N (在每3 年结束后,公 司有选择增加一个发行周期的权利,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 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六)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 议并取得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所支持的绿色产业。具体募集资金 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九)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交易。经监管部门批 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交易。 2 (十)偿债保障措施 若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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