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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ma Appliances Co., Ltd.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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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 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 -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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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4,13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16,535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3 月 2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
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
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施诺投资股权。
本次发行
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前股东所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持股份的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流通限制 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及自愿锁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定股份的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
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承诺:
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
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
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
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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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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