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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东煤矿信托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净版)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贷款项目
尽职调查报告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投行业务部
二○一二年二月目 录
1 项目概览 1
1.1信托贷款方案概述 1
1.2融资主体概况 3
2 融资主体基本情况 5
2.1公司简介 5
2.2公司股权结构 5
2.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7
2.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8
2.5公司发展现状 9
2.6公司发展战略 9
2.7 资本运作 9
3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1
3.1 行业及地区情况 11
3.2 基本经营情况 11
3.3 产品及市场情况 13
3.4 供销及结算情况 14
4 公司拥有的矿产资源情况 16
4.1采矿权一览表 16
4.2煤矿价款明细表 18
5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9
5.1财务报表 19
5.2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21
5.3公司借款明细 22
5.4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25
6 资金用途 28
6.1资金用途 28
7 财务预测 29
7.1利润预测 29
8 担保方——鄂绒集团 31
8.1鄂尔多斯集团基本情况 31
8.2集团所属主要企业情况 31
8.3集团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 33
8.4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38
9 担保方——蒙发公司 42
9.1蒙发公司基本情况 42
9.2关联公司情况 44
9.3财务状况 46
9.4生产经营情况 50
9.5发展规划 51
10 分析与结论 52
1 项目概览
1.1信托贷款方案概述
华鑫信托拟发行“华鑫矿业5号?伊东煤炭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鑫信托作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对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东煤炭集团)发放信托贷款。
1.1.1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华鑫矿业5号?伊东煤炭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10亿元
信托期限:二年
企业融资总成本:12.5%/年,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数而实时调整,但不得低于12.5%/年,其中:
银行保管费:0.05%/年,按季支付;
信托报酬:1.95%/年,分两次支付:信托计划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和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对应日支付;
投资人预期收益: 10.5%/年,每6个月分配一次收益和本金。
认购金额:单笔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并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退出方式:伊东集团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信托计划结束
1.1.2交易结构
华鑫信托以信托资金10亿元对伊东煤炭集团贷款,贷款期限2年,伊东集团按期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1)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支付时间 利息支付额计算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 支付额 =(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实际发放贷款金额-1000万元)×0.5×1.95%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季度末月的第20日(季度利息支付日) 应支付金额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按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的天数计算。每自然季度末月第20日一并支付的金额=贷款余额×0.05%×上一季度支付日至本自然季度支付日的实际天数÷360,第一自然季度的上一季度利息支付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之对应日(半年支付日) 支付额=上一个半年贷款余额×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上一个半年支付日至本半年支付日的实际天数÷360,第一半年的上一个半年支付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之对应日(年度支付日) 支付额=(实际发放贷款金额-2000万元+实际发放贷款金额-3000万元)×0.5×1.95%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之对应日 支付额=上一个半年贷款余额×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上一个半年支付日至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之对应日的实际天数÷360+贷款余额×0.05%×上一季度支付日至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之对应日的实际天数÷360 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数而实时调整,但不得低于10.5%。即以信托计划成立日为起始日,若基准利率累计调整值为正值,则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10.5%+基准利率累计调整值;若基准利率累计调整值为负数,则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为10.5%。受益人预期年收益按日计算,每6个月支付一次。
(2)贷款偿还
按照半年偿还一次贷款本金的原则,本信托计划分四次还款:
贷款实际发放日满6个月之对应日,归还本金1000万元;
贷款实际发放日满12个月之对应日,归还本金1000万元;
贷款实际发放日满18个月之对应日,归还本金1000万元;
贷款实际发放日满24个月之对应日,归还剩余本金。
1.1.3保障措施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伊东煤炭集团在主合同项下部分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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