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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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的学生干部队伍,锻炼和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持续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学生干部是学校团学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维护青年学生权益中起着骨干与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校、院系、园区、社团、班级各类各级学生干部。具体适用于: 1、学生党组织: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等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 2、共青团组织:校团委学生委员(团委书记助理、团委各部门)、院系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含“四缘”型直属团支部)等团组织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 3、学生会组织:校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盟、社团联合会)、院系学生组织(学生分会)、园区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学生园区管理中心、学生园区服务部、楼栋长、楼层长、室长)、学生社团、班委会等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数配备 第五条 各类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1、共青团组织: 校团委书记助理、组织部、宣教部、科创部、社会实践部、纪检部,部门可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1-2人。校团委书记助理1-2人。 院系团总支可设副书记1-3人,作为学院共青团工作学生负责人;设组织部、宣教部、科创部、社会实践部、纪检部等部门,部门可设部长1人,副部长1-3人。 学生团支部(含班级团支部、各种“四缘”型直属团组织)可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教委员、科创委员、社会实践委员、纪检委员等各1人,共6人组成。 2、学生会系统: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常驻副主席、校青年志愿者联盟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及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构成),下设办公室、宣传新闻中心(下设美术宣部、文字宣部、网络宣传部、编辑部)、生活服务中心(下设膳管会、生活部、劳动部)、学生园区管理中心、勤工助学中心(下设项目部、培训部)、文娱部(含艺术团)、体育部、心理健康部、财务部、学习部、自律委员会(下设自律督导队、安全教育部)、对外联络部(对外联络、活动赞助)等部门,各部门可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校青年志愿者联盟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下设办公室、项目部等部门,各部门可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 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下设办公室、活动策划部等部门,各部门可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 院系级学生分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编辑部、生劳部、文娱部、体育部、心理健康部、学习部、社团工作部、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安全教育部、对外联络部等部门,各部门可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园区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设学生园区管理中心,下设学生园区服务部、楼栋长、楼层长、室长。设学生园区管理中心,园区长1名,由校学生会副主席兼任;学生园区服务部共4个(梅园、桂园、竹园、杏园),设部长4人,各学生园区服务部下设宣传组、生劳组、安全组,副部长3人,共16人。 各学生社团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各社团需设立的部门由各学生社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社团联合会、分管团总支、校团委审批同意后,自行决定设置,并报校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 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生劳委员、学习委员、安全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各1人。 3、以上设置岗位数,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团总支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学工部 校团委审批同意后,自行决定,并报校团委注册备案。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 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学校党政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处理记录。 第七条 具有胜任本职位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崇高的理想信念。 第八条 具有扎实的作风和较高的威信,朝气蓬勃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勇于创新,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第九条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高年级学生担任学生干部需具备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基础素质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70%以内的条件。 第十条 新提任的校团委部长(含书记助理)、学院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各学生组织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学生社团正会长,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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