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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ppt
3 无证行医的调查取证 制作询问笔录 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 一是确认无证行医设置主体: ①个人:行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②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据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③是否伙同他人一起从事诊疗活动。 个体行医设置者与行医者分离的须确定设置者主体身份 主要证据 3 无证行医的调查取证 制作询问笔录 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 二是确认无证行医基本事实: ①无证: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②行医:对现场就诊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情况、执业范围、门诊量、药品及器械购进情况,现场无患者的侧重点核实现场发现的能证明其行医行为的各种证据。 ③收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所得的确认)。 主要证据 3 无证行医的调查取证 制作询问笔录 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 三是确认无证行医的加重情节: ①执业时间(是否在三个月以上); ②机构聘用的行医人员是否有行医资格(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③是否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对现场发现的过期药品进行确认); ④是否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⑤是否给患者造成伤害; ⑥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主要证据 3 无证行医的调查取证 制作询问笔录 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 四是确认违法故意: 当事人对行医法律规定、行医标准条件、无证行医法律后果的知晓情况。 主要证据 3 无证行医的调查取证 制作询问笔录 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询问要点 一是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二是患者的就诊情况: 就诊原因、诊治医生、就诊经过(检查、诊断、用药、效果等)、诊疗费用等情况。 主要证据 3 无证行医的调查取证 制作询问笔录 房东、邻居等其他知情者的询问要点 询问中要注意技巧: 侧重了解无证行医的时间和规模以及造成的影响等 主要证据 3 无证行医的调查取证 正文记录要素 制作现场笔录 ①行医场所描述:简要描述环境、外观、方位地点、室内布局,可以与现场照片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②诊疗行为描述:现场如有患者,则详细记录患者正在接受诊疗的情况(拍照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发现的药品(注明存放位置,是否为假药劣药)、器械、医疗废物、处方、收据、登记本、标牌、证照、广告宣传等进行记录(拍照、登记保全)。 ③行医资质描述:记录单位(个人)是否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能提供,可记录为现场提取复印件或拍照并详细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显示的内容。 ④违法所得的收集:处方的标价、收费凭据、账簿账本等。 主要证据 4 无证行医的法律责任 1.个体行医机构设置者与行医者不是同一个人的,对设置者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行医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2.对设置者与行医者是同一个人的,根据牵连性违法行为择一重罚处理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3.在查处无证行医时,只要有证据证明违法者开展了诊疗行为(尤其是非医师),即必须对违法行医者首先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无证行医行政法律责任 A 4 无证行医的法律责任 4.关于药店无证行医没收药品器械问题。如果该药店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只有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用来开展诊疗活动的器械和药品才能予以没收。 5.行政处罚中遵循首先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整改。 无证行医行政法律责任 A 4 无证行医的法律责任 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B 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情节严重?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责任主体 定罪情形 量刑情形 4 无证行医的法律责任 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罪 责任主体 4 无证行医的法律责任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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