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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健商法冲刺串讲及模拟四套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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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健《商法》冲刺串讲及模拟四套卷 第一章 商法总论 本章重点 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原则、渊源; 商主体制度; 商行为的概念及类型; 商事登记的概念、立法原则及效力; 商号与商号权的概念、特征及保护;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经济法) 分解为十五个知识点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主体:商事组织关系 内容   商行为:商事行为(交易)关系 狭义商法:商法典及其附属规范 广义商法:全部商事法律部门,与商事活动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 也有观点认为:广义商法包括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狭义商法仅指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王 保树、董安生) 形式意义的商法:民商分立下的《商法典》:主观 主义、客观主义、折衷主义 实质意义的商法: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考查方式:名词解释 二、商法的特征 (一)商行为的营利性 (二)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三)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四)商法的公法性(准确讲应当是具有一定公法特点的私法、或者是含有公法调整方法的私法) (五)国际性 考查方式:简答题(简述) — 1— 考试点(www.kaoshidian.com)名师精品课程 电话:4006885365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公示法定 该原则体现了政治国家对商事活动的一种适度干预,实际上是国家意志在商事领域的一种体现, 但其最终目的依然在于促进私法自治机能的提高。 (二)公平交易原则 1.商主体地位平等,这是前提。 2.应当以“诚实守信”的理念从事商行为,合法、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例如:公司法上关于董监高受信义务的规定;票据法上关于票据行为的规则;保险法上关于保险人的 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等) (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这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要求,服务于商法营利性目的。 1.交易简便(形式简捷化):要式行为、文义行为、公示 2.短期时效:票据法、保险法 3.定型化交易规则:股票债券(权利证券化)、票据、提单、信用证、保函 (四)鼓励交易原则 国家干预的目的不是限制与妨碍交易,而是保障与促进交易,只有活跃的、安全的交易才能促进 经济发展。 1.尊重交易意愿,鼓励合法基础上的交易自由:合同法、票据法 2.尽量维护交易的有效性 3.对于有过错的交易行为,提供补救机会,如破产重整。此处注意其与商事交易外观主义的 关系。 考查方式:简答题、论述题      四、商法的调整对象 独立的调整对象是一个法律部门得以独立的基础。通常从概念中即可明确调整对象。 商主体:商事组织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 商行为:商事行为(交易)关系 商主体以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2— 范健《商法》冲刺串讲及模拟四套卷 注意: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的关系 1.民事:经营活动与非经营活动 商事:经营活动 2.民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商事:财产关系 3.民事:财产归属与支配 商事:财产利用与增值 4.民事:意思自治 商事:意思自治+国家适度干预 考查方式:名词解释、简答题 五、商法的渊源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一)传统商法的渊源:商制定法、商判例法、商事习惯法、商法学说。 (二)我国商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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