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大实验室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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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实验室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高校实验室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与生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局面,保障学校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国标AQ/T 9002-2006)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原则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防患于未然,并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以校、院(部)为主的两级机构三级管理能无缝对接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连锁互保安全责任制。 (四)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科学、可靠和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形成实验室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 第五条 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的应急方案有机结合而成。(见图1) 图1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结构 第六条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但凭借学院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二章 单位危险源 第七条 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五大类: (一)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化学品(含剧毒品)、腐蚀化学品及废弃混合物等。 (二)放射源、放射性物品。放射性装置,包括X射线衍射仪、透射电镜、放射性实验装置。 (三)特种设备:(1)高温、高压、超低温、高真空、微波实验装置等;(2)高速旋转、激光、压力容器相关实验装置;(3)建筑特种设备(如吊机等)。 (四)生物类物品。包括微生物制剂、生物制剂、实验动物等。 (五)其它常规类。包括水、电、火、盗窃、房屋设备倒塌及气体泄漏等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负责人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称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学校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校应急领导小组自动担负起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职责和任务,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中心。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与决定,协调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应对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及时与事发学院(部、直属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并及时汇总动态信息,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各学院(部、直属单位)应根据学院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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