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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国中教育会考违反试场规则处理方式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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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国中教育会考违反试场规则处理方式说明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說明 公告單位:國教署 單位聯絡人:李宜樺 公告日期:102-09-04 聯絡電話:02-7736-7455 電子信箱: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如附件一)分為三個類別:《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 及《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分別以取消考試資格及不予計列等級方式處理,在各免試 就學區超額比序項目國中教育會考積分以零分計算,因此無扣分之必要及問題。針對《第三類:一般 違規行為》,則以違規記點方式處理,為確保第三類違規記點考生的積分與絕大多數遵守試場規則的 考生有所區隔,同時也考量懲罰合乎比例原則,103 學年度於免試入學管道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時 扣分方式如下:對於記違規 1點者扣其該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記違規 2點者扣其該區 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分數扣於該違規科目上 。此方式計算簡單,且已考慮各免試就學區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權重不同的因素。 各免試就學區會考違規記點扣分及超額比序影響說明 1. 基北區、桃連區、竹苗區、中投區、彰化區、雲林區、高雄區、花蓮區、臺東區,國中教育 會考總積分為 30 分,違規1點扣 0.3 分、2點扣 0.6 分;扣於該科積分上。 2. 嘉義區、臺南區、屏東區、澎湖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為 25 分,違規1點扣 0.25 分、2點 扣 0.5 分;扣於該科積分上。 3. 宜蘭區、金門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為15 分,違規1點扣 0.15 分、2點扣 0.3 分;扣於該 科積分上。 4. 上述扣分方式是依據98 年以前國中基測各科量尺分數為60 分,五科總分為300 分的情況下, 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扣減該科量尺分數 3 分即記( 1點 或) 6 分即記( 2點 的比例計算) (3/300 =1/100或 6/300=2/100) 。 5. 若某位中投區考生在國文科與英語科,分別記違規 1點與違規 2點,則該考生會考國文科積 分扣0.3 分、英語科扣0.6 分,會考總積分將扣0.3+0.6=0.9 分。 6. 若考生因違規被記點,該考生除其超額比序總積分被扣分外,當比序至單一考科時,其違規 之科目積分也將以扣分後之積分進行比序。 教育部指出,上述違規記點扣分方式,僅限於免試入學管道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時適用,如其他入 學管道(如五專免試、特色甄選等)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時,則可參考上述扣分比例計算原則另行 訂定。另將於各考區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明確敘明違規記點扣分方式。 違規考生的通知方式維持與以往國中基測一樣,在成績通知單寄發時,考生除收到「103 年國中教育 會考成績通知單」(附件二)外,將同時收到「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暨處理方式通知單」 (附件三)。而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考生的違規記點資訊,將由「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 一移轉給「103 年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轉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進行後續的免試入 學分發作業,不須修改各就學區的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為維持考試公平原則,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之考生,不論是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違 規事項,都將反應於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中教育會考的積分當中。教育部提醒參加 103 年國中教育會 考的考生,於 103 年2月各考區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公布後,應熟悉試場規則,並於 103 年5月 17 、18 日 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時,遵守各項試場規定。 附件一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處理方式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國、英、數、社、自 寫作測驗 第 一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 類 造證件應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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