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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材料[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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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材料[精品]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材料                         甘肃省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  文件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甘族政发﹝2010﹞72号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族政策宣传  教育提纲》的通知        各市(州)委统战部,民委(民宗委、民宗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七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以及日常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以及我省民族工作取得的可喜成就,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我省的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编写了《甘肃省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统战、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提纲》,深刻领会《提纲》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化对民族政策认识和把握,将《提纲》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多措并举,广泛开展宣传。要紧紧围绕《提纲》,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等形式,全面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三要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提纲》的宣传教育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同贯彻国办发﹝2008﹞33号和甘政办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宣传教育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提纲》的学习宣传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同时,请认真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将学习贯彻情况报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       附:甘肃省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〇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族政策 宣传教育 通知   甘肃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     (共印80份)   甘肃省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  加强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特编写本宣传教育提纲。   一、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处理民族问题坚持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  (一)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我国共有56个民族,即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  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和基诺族。其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称为“少数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少数民族人口持续增加,占全国人口比重呈上升之势。根据已经进行的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1953年为353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 06%;1964年为4002万人,占5.76%;1982年为6730万人,占6.68%;1990年为9120万人,占8.04 %;2000年为1064 3万人,占8.41%。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相差较大,其中: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民族有18个:蒙古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藏族、苗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人口在100万以下10万以上的民族17个:傈僳族、佤族、畲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   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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