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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2013[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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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2013[精品]

推定同意 前提: 依推定同意所为之医疗行为,必须有利于病患 紧急状态下,无法事前获得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 配偶、亲属、或其它关系人之同意 病患自主权 病患最佳利益 vs. 病患自主权 拒绝治疗的病患? 「耶和华见证会」教派信徒,拒绝输血 三太子交代不可开刀,否则后果凄惨 对于希望自杀或积极安乐死的病患? 医师是否可以协助自杀?协助积极安乐死? 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法§ 12-1: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告知其病情、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应。 医师法§ 14:交付药剂之告知义务 医师对于诊治之病人交付药剂时,应于容器或包装上载明病人姓名、性别、药名、剂量、数量、用法、执业医疗机构名称与地点及交付年、月、日 。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3:手术或麻醉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并经其同意,签具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 第一项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5:病理检查结果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对采取之组织检体或手术切取之器官,应送请病理检查,并将结果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 医疗机构对于前项之组织检体或手术切取之器官,应就临床及病理诊断之结果,作成分析、检讨及评估。 医疗法§ 66:药剂交付之告知义务 医院、诊所对于诊治之病人交付药剂时,应于容器或包装上载明病人姓名、性别、药名、剂量、数量、用法、医疗机构名称与地点及交付年、月、日。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79:人体试验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施行人体试验时,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并应先取得接受试 验者之书面同意;受试验者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项书面,医疗机构应记载下列事项,并于接受试验者同意前先行告知:(同施行细则§ 52) 一、试验目的及方法。 二、可能产生之副作用及危险。 三、预期试验效果。 四、其他可能之治疗方式及说明。 五、接受试验者得随时撤回同意。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病患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应。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优劣 不治疗的风险:病患拒绝治疗时,医师应该对于不治疗的风险加以说明 告知义务的范围 是否与医疗决定相关者,才有必要告知? 医师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来自于「知情同意」 告知义务的目的在于帮助病患有充分的医疗信息来做医疗决定 医师的告知,应为主动告知?被动告知? 病患是否应该主动针对其进行医疗决定所需要的医疗信息而主动提出询问,医师才有说明义务? 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 医师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 如何判断医师的告知是否充分? 判断基础: 「知情同意」 让病患获得充分而正确的医疗信息,从而对自身的医疗行为做决定 告知义务的当事人 告知人: 医疗行为提供者 医师、护理师、医检师共同提供医疗行为: 由医师说明 数位医师共同提供医疗行为: 每位医师均有告知义务 相同医疗行为:仅须由其中一位医师向病患告知,效力及于其他医师 不同医疗行为:由各不同医疗行为之主要负责医师告知 告知义务的当事人 被告知人: 病患本人 病患的法定代理人: 无行为能力人:未满七岁、禁治产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满七岁之未成年人 谁有代理权?代理的顺位? 告知义务的实务 临床上,落实告知义务的困难: 是否要告知? 病患不见得想知道自己的病情或者治疗的危险 病患知道病情后,可能会拒绝或延误治疗 病患的家属常常希望医师善意的隐瞒病情 临床上,落实告知义务的困难: 告知的范围? 病患不见得有能力理解医师的解说 许多病患会相当依赖医师的决定 告知的过程过度耗时 The End 谢谢!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与告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 医务科 2013年5月13日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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