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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精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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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精品]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 的通知 水科技[1996]386 号 根据 1991 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以部水利管理司为主编单位制订的《水库工程管理 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规范》SL 106—96。 本标准自 199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管 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6 年 8 月 26 日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Design criterion of reservoir management SL 106-96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建设必须为工 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水库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职工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 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1.0.3 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照 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 1.0.4 本规范规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并与工程同 时完成。 1.0.5 本规范应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仍按有关规 范执行。 2 管理机构 2.0. 1 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表 2.0.1) ,确定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据此,确定与主管部门级别相 适应的水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 表 2.0.1 水库管理等级规定 1 水库分等指标 防洪 水库主 工程 水库 水库 灌溉 供城镇及 水电站 保护城 保护农 管部门 规格 总库容 坝高 面积 工矿企业 装机容量 镇及工 田面积 级别 (m3) (m) (万亩) 用水 (万 kw) 矿区 (万亩) 特别 特别 大(I )型 >10 >500 >150 > 120 省级 重要 重要 80 500~ 150~ 县级 大(Ⅱ)型 10~1 重要 重要 120~30 及以下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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