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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工作手册 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9月 目 录 一质量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 3关于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第七条 审批机关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检测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九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原审批机关应当重点核查检测单位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场所的变动情况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检测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十四条 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检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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