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初审结果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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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初审结果公示

2016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初审,结果公示 篇一:建德市首批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公告 建德市第三批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公告 为解决我市城区部分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第三批廉租房将面向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公开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配租价格标准 (1)、房源情况:第三批廉租住房12套,位于新安江街道新中后巷楂杷坞,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户型为二室一厅。 (2)、配租价格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的申请家庭按1.2元/平方米/月配租;持有《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申请家庭按0.7元/平方米/月配租。 二、申请资格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新安江、洋溪、更楼街道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属地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 (2)、现住房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现住房条件是指:当申请家庭成员3人以上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应在45 平方米(含)以下,当申请家庭成员不足3人时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准入标准。 (3)、经济条件:申请人持有《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的。 特别提示:根据2010年8月9日颁布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以上人员的收入、房产均要纳入审核范围。 (4)、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2周岁(含)以上的家庭和烈属、残疾等有特 殊困难的家庭。 条件中所指的烈属是指烈士的家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申请家庭成员持《革命烈士证明书》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时不受年龄限制。 条件中所指的残疾是指:(1)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一至二级下肢残疾,并持有残疾证明;(2)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一至二级智力或精神残疾,并持有残疾证明;(3)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一至二级视力残疾,并持有残疾证明。有以上残疾的申请人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时不受年龄限制。 对申请对象的户籍、婚姻(或年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等审核内容的时间界定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 三、申请配租相关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时间: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30日 1、申请时间:2013年4月8日为开始申请日,2013年4月30日为申请截止日,逾期申请转入下期受理。 2、申请受理单位及地点 建德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菜市路18号。 3、申请须知及程序 (1)、 申请人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2)、申请人在受理单位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3)、申请人填写《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在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送市国有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格初审、公示 时间:2013年5月1日---2013年5 月31日 (1)、市国有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受理申请后将通过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 (2)、 市国有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三)资格复审 时间: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15日 申请家庭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国有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将盖章确认后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集中报市民政、房管等部门复审,并报市房改办审批。 (四)公开摇号 时间:另行通知 如符合条件家庭户数多于该批廉租住房房源数量时,采用摇号配租方式确定该批配租家庭。将根据推出房源数和符合户数以身份证号码进行公开摇号,确定中签人员、候补人员和选房顺序。 (五)二次公示 时间:2013年6月21日---2013年6月30日 (1)、将中签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2)、公示后有投诉的,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中签人员进入选房程序。 (六)选房及签订配租合同 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选房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房。申请人自动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申请人按梯次递补。 签订配租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凭选房结果书面凭证到市国资公司国有房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合同》。 建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建德市国有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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