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发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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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发通知

临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发通知 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进场登记手续的代理机构均可在临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业务。 临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德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管理办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统一进场工作证制度》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未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代理机构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选定均由采购人自由选择。 附件一:《德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管理办法》 附件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统一进场工作证制度》 附件一: 关于印发《德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加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管理,特制定《德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德州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提升代理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招标(采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高效,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各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须在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行政监督部门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无具体行政监督部门的,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持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工作证》,方可进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开展招标(采购)有关活动。 第三条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工作证》由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各代理机构统一集中办理,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工作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1张2寸纸质免冠红底近照(附电子版); (三)申请人与依法取得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有效身份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具有工程建设代理资质的机构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专职人员从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四条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进场工作证》,不得转让、出借,不得涂改、变造。禁止已登记在册的代理机构人员参与非本人所在机构的招标(采购)活动;禁止同一从业人员在多家代理机构登记注册。有辞退、解聘、自动离职等情况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五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办理项目进场登记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告知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持证上岗相关事宜,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将该项目进场人员情况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财政、住建等行政监督部门对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查,非该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招标过程中的主持、唱标、监标、记录等活动,禁止进入评标区。 第七条 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具备进场条件,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代理机构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无证、持他人资格证或持虚假证件上岗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有关活动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部门一经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德州市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减20分,半年内有以上违规情形2次以上的,半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半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项目资格。对持假证人、出借人和借用人,2年内禁止进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工作申请表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工作证申请表 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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