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课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辅导2016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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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课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辅导201610

201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辅导 南昌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周硕 2016年10月 前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11 月3 日联合发布财税[2015]119 号文件,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并对相关事项加以完善,以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19 号文件将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执行。 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对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 内容提要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 三、注意事项 四、案例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1、2008年12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 ) 2、2013年9月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 ) 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而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5年11月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015年12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016年1月出台:《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 2、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 3、简化和规范了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4、减少了审核的程序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 (一)放宽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扣除范围放宽    原政策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新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确定研发活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 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 新政策主要内容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新政策明确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原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 新政策主要内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增加了: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新增部分)。   4.无形资产摊销(新增部分)。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政策主要内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新增部分)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新增部分)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新政策主要内容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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