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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业务-财务管理培训讲座课件PPT[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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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业务-财务管理培训讲座课件PPT[精品]

* * B、对计税依据的确定是否正确 1、纳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收费,是否并入销售额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将价外收费直接转为职工福利费或用来冲减待摊费用;有的直接挂结算往来账户或冲减材料成本差异和转作盈余公积;还有的将价外收费作为“小金库”或暂寄存在购货方,如此等等 。 稽查时,应根据开具发票所列产品(商品)或劳务名称,严格界定价外费用的性质,结合账务处理,查实价外费用的入账情况,凡有违反规定,未按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的,应按原发生额依价外费用收入所属产品(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追补增值税 江苏省国税系统2004年处、科级分局长轮训 * * 例:某县稽查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该公司产量增加、价格与上榨季相持平,而收入却没有上升。稽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的销售费用明细账进行检查,并与上一榨季的销售费用明细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费用明细账上的装卸费明显减少,而从产成品账上看这一榨季,糖和蔗渣的产量又比上一榨季多。通过销售合同,稽查人员了解到装卸费的核算情况:该公司销售蔗渣给某股份公司和某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并按5元/吨收取装卸费。稽查人员在检查了企业会计原始凭证后发现,该公司2001年12月,2002年1月、2月、3月、4月销售蔗渣给上述单位时收取了装卸费166488.60元,但该公司作账时并未把收取的装卸费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其凭证反映为:借:应收账款——某公司,贷:其他业务收入—蔗渣,应交税金—销项税款,其他应付款—装车费166488.60元。 江苏省国税系统2004年处、科级分局长轮训 * * 在检查该公司糖运费时,稽查人员通过该公司与个体运输户签订的运输合同了解到,合同双方在运费结算时,由承运方按该公司的要求按37元/吨开具运费发票给该公司,运输发票上客户名称是购货方的,该公司就以收取代垫运费(37元/吨)的名义直接冲减销售收入。通过这种方式,该公司2001年11月~2002年7月销售白糖时以收取代垫运费的名义冲减了销售收入964765.75元。其凭证反映为:借:应收账款——某公司,贷:产品销售收入—白糖,应交税金—销项税款,其他应付款—糖运费964765.75元。 对这种做法,该公司财务人员辩解说,这两起业务中的装卸费和糖运费是公司先代垫给对方,在收货款时再一起收回,不算是价外费用,不应计收入。然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这两起业务中的装卸费和糖运费并不属于代垫运费,而是以代垫运费的名义冲减了销售收入。 江苏省国税系统2004年处、科级分局长轮训 * *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是否出现只按实收销售货款核算销售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或按收回旧货的折价金额冲减销售成本而减少销售收入。 稽查时,主要审查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看有无该种产品(商品)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时期的销售价格的情况。如有异常情况,所销货物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其他特殊情况者,一般多为实行以旧换新让价销售造成的。经稽查核实后,应补记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减除还本支出后计算销项税额。 对这类问题的稽查,首先应了解纳税人有无还本销售业务。如有,应重点稽查“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明细账的摘要记载,看该账户有无还本支出核算业务,列账是否正确。如果没有还本支出核算,一般就是扣除还本支出后的余额记销售的问题。对此,则要按照还本支出凭证的汇总数补记销售收入,追补增值税。 江苏省国税系统2004年处、科级分局长轮训 * * 4、以货物偿还债务的,是否按货物销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5、赊销货物,规定限期收回货款的,对逾期收取的利息,其利息是否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6、销售自制产品没有同类产品价格的,是否按税法规定的产品组成价计算销项税额。 7、采取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其合同规定收取的日期已到,但对方未按规定限期付款,是否按合同收款期计算销项税额。 稽查时,应以赊销合同为依据,结合“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等,核实到期应转而未转的主营业务收入额和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同时审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贷方发生额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计算资料,看有无多转或少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的问题。 分析案例八 江苏省国税系统2004年处、科级分局长轮训 * * 9、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在发出货物的当天,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稽查时,应以期末“预收账款”明细账为中心,结合预收账款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相关的销售数量与“预收账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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