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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医疗核心制 课件
四、病案查阅制度 1、 具有病案使用权的医务人员方可查阅病案。查阅他科病案需经该科主任批准、签字方可查阅。 2、 病案查阅必须经病案室工作人员许可方可查阅。 3、 查阅病案需填写病案查阅申请单。 4、 查阅病案超过20份,需填写查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后前往病案室预约。每次查阅最多20份,需一周内阅完,阅完交病案室工作人员后方可继续查阅。 5、 不得抽出病案后存放病案室长期不查阅。如抽出病案三日不来查阅停止其查阅病案资格2月。 6、 查阅病案时应爱护病案,不得涂改、撕毁病案,一经发现将予严厉处罚。 少量查阅病案需作查阅登记,大量查阅病案(20份以上),需在病案室打印的查阅病案名单上签字。 查阅只限在病案室内,不得带出。 五、病案催还制度 1、借出病案需在一周内归还,若超时不还,病案室发催还通知。每隔3天发一次,发出通知三天内不还扣借阅者每份5元,此后每续延1天,每份病历加扣5元 2、如病案遗失,一份病案扣1000元。 六、病案归档规定 1、回收:按回收制度收集所有出院和死亡病历。 2、整理:整理病案发现有欠缺时退回补齐。 3、疾病和手术编码,输入电脑,做好三种登记 ⑴ 按ICD-10做好疾病分类索引 ⑵ 按ICD-9-CM-3做好手术分类索引 ⑶ 按要求搞好分科登记、死亡登记、住院病员总册。 ⑷ 首页输入电脑、电脑管理病历首页。 4、按规定要求配封面、封底、装订、排序、上架。 5、使用“示踪卡”保证病案按“顺序→单元”一条龙排列,每份病历去向分明。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值班医师要求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或交接班后工巡视病人一次,危重症人要做好床前交班。 2、各科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新手术病人情况简要记入交班本。值班医师要将病情处理情况等记入交班本。每天总住院医师要检查交班记录情况并签名。 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 诊入院病人及时接诊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4、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总住院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主任。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必须分批轮流吃夜餐。 6、每天早晨,值班医师必须详细交班,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药房、检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努完成班内所有工作。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要写明行踪。 危重病人报告制度 门诊接诊危重病人或住院病人病情危重,在组织抢救同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并下达“病危”医嘱,同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 经治医师应将病危通知情况及时记入病程记录,如因抢救不能记录,也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病危通知单由护士及时分别送病人亲属和医教科(下班时间交给院总值班,上班后转医教科),如无病人亲属在场,由医教科或院总值班通知亲属或单位。 医教科或院总值班接病危通知单后,应下科室查看了解病人情况,并将情况在院早会上报告院领导。 危重病人先由科室组织抢救,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院内抢救,并报告有关领导。 病危通知单由医教科保存一年以上,并据此核实各科病危抢救数。 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以及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 1、科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教科(或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封存病案及相关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同时积极组织科内力量抢救和处理患者。 2、医教科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及关系人解释病情,同时组织全院技术力量对患者进行抢救。 3、对重大医疗事故或有较大争议,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患者安全时,在做好解释及妥善处理同时,须立即报告卫生局,必要时报告公安局。 4、对医疗差错,应根据情况如实逐级报告,不得隐瞒,医院根据其性质后果定出处理意见批复给科室。 5、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手术分级制度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 (1)住院医师:大学毕业或正式授予医师称号,从事本专科工作五年以内。 (2)高龄住院医师:大学毕业或授予正式医师称号十年以上。 2、主治医师:按主治医师要求,通过考核合格,经有关单位批准签发证书,授予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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