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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概述教学教材.ppt
(二)显失公平 (对市场的不了解,用1000元买了价值50元的商品)。 (三)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欺诈:明知是赝品当作古董出售的; 2、胁迫:以暴力、人身安全、个人隐私等恐吓、威胁的方式; 3、乘人之危:音乐家托马斯在沙漠旅行,车子不幸爆胎,人受伤,手机失灵,饮用水被用完,步步逼近死亡,次日,地质学家杰克逊在考察沙漠中发现了托马斯,托马斯讲述了自己遭遇,哀求杰克逊搭载他出沙漠,但杰克逊要求托马斯给他一栋别墅或者100万元美金,托马斯即刻答应,回家后托马斯拒绝兑现诺言。 第55条 撤销权消灭: (一)一年的时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不知是赝品当作古董收购,经鉴定部门鉴定为赝品,自己知道之日); (二)自己放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 ——莎士比亚) 《合同法》第6条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不弄虚作假,不欺诈,不擅自毁约,要进行正当竞争、兼顾各方利益。 案例 打了23 年的一根头发官司1900 年,法国加赫堡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一根头发。在这个地方,有一风俗,在任何买卖活动中,购买方必须拨下自己的一根头发交给出卖方,作为信用的凭证。布萨诺为购买房子与出卖方签订了合同,并拨下一根头给对方,但是出卖方变卦了,不想出卖房子解除了合同。布萨诺要求对方把那根头发还给自己而发生争执,打了23 年的官司。违背诚信原则,恶意缔约、欺诈缔约应当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甲公司、乙公司都要从丙公司购买钢材,甲公司对乙公司谎称他可以卖钢材给乙公司,为了降低价格,劝乙公司不要在丙公司那里去买,结果甲乙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乙丙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如果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甲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2、故意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张三有一套房子要出卖给李四,但那个位置被政府征用了,准备建一个公园,张三隐瞒了该事实的。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商业秘密保护。 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平面玻璃的制作工艺、豆浆、重庆火锅的制作等。 (四)公序良俗原则(违约了,不能割肉,也不能卖女儿) 杨白劳还不了高利贷卖女儿给黄世仁,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要构成犯罪的。《合同法》第7条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威尼斯的商人》中借款不还割肉、民间中所谓借腹生子、换妻、赌债等,属于违反该原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就是法律) 《合同法》第8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力,应当依照约定履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受法律保护。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3、行为形式: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合同,但从双方的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 坐出租车,运输合同;使用电话,电信服务合同;到餐厅吃饭,饮食服务合同,等等。 我们去餐厅或者酒楼吃饭,没有书面合同,但消费者消费后具有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同时餐厅及酒店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就餐过程中去洗手间,路面滑致消费者摔倒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有规定。 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采取书面合同形式,主要原因是诉讼证据风险。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经济交往没有合同书,比如买卖货物,销售货物一方将货物送到购买方,对方出具收货单,收货单又只有对方仓库人员的签字,签字太潦草,而且没有授权委托书,一旦发生纠纷诉讼的时候,对方不认账,那个收货的人员不知去向。大家习惯采用传真签合同,根据规定,传真件等同复印件,不能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国人习惯碍于情面,很多人不愿意订立合同书,开始你好我好大家好,那是虚伪的“假打”,到头来没有合同的约束,大家都不好,所以要先小人后君子,是商道。“当事人给法官证据,法官给当事人法律”。古代司法制度:原告向衙门控告被告借钱不还,被告不认,挨打板子,但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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