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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常见问题教材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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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咨询 首页 上一页 建筑节能 规范简称 涉及居建规范强条一 涉及居建规范强条二 涉及居建规范强条三 涉及公建规范强条一 涉及公建规范强条二 涉及公建规范强条三 涉及居建规范非强条 图纸错、漏问题 计算错漏问题 软件常见问题 本文涉及各规范采用以下简称: 1 《居节能标》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J275-2003 2 《居节能细则》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广东省实施细则》 规范简称 3 《公建节能标》: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 《公建节能细则》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51-2007 规范简称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一 《居节能标》第4.0.6条, 《居节能细则》第4.1.6 条文内容: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和外墙不符合表4.0.6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6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K)]、热惰性指标D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一 屋顶 外墙 K≤1.0,D≥2.5 K≤2.0,D≥3.0或K≤1.5,D≥3.0或K≤1.0,D≥2.5 K≤0.5 K≤0.7 注:D<2.5的轻质屋顶和外墙,还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表4.0.6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一 常见问题: 一、当屋面的热惰性指标D≥2.5时,K≤1.0,这条是指混凝土结构屋面等质量屋面。在实际操作规程容易被忽略的是D值的限值。有的工程采用的是轻质屋面,而设计人仍采用K≤1.0的限值(应采用K≤0.5或K≤0.7);有的工程虽然采用了砼重质屋面,但由于设计人在计算时,未将所有各层材料充分计算在内,D值仍未能达到2.5。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一 常见问题: 二、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是指各朝向不同外围护结构(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按各自围护结构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主要是必须考虑围护结构周边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等结构性热桥的影响,以保证建筑在夏季空调时,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不超过标准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人将结构性热桥部分忽略不计,造成K值计算错误。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二 《居节能标》第4.0.7条,《居节能细则》第4.1.7 条文内容: 居住建筑采用不同平均窗墙面积比时,其建筑物外窗的平均综合系数应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时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二 表4.0.7-2 南区居住建筑建筑物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建筑物外 墙平均K值 (ρ≤0.8)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墙 面积比 CM ≤ 0.25 平均窗墙 面积比 0.25<CM0.3 平均窗墙 面积比 0.3<CM≤0.35 平均窗墙 面积比 0.3<CM≤0.4 平均窗墙 面积比 0.4<CM≤0.45 K≤2.0, D≥3.0 ≤0.6 ≤0.5 ≤0.4 ≤0.4 ≤0.3 K≤1.5, D≥3.0 ≤0.8 ≤0.7 ≤0.6 ≤0.5 ≤0.4 K≤1.0, D≥2.5 或K≤0.7 ≤0.9 ≤0.8 ≤0.7 ≤0.6 ≤0.5 注:1.本条文所指的外窗包括阳台门。 2.南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对外窗传热系数不作规定。 3、ρ为外墙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二 常见问题: 一、居住建筑是以控制开窗面积为主要手段的。在实际计算中,许多设计人往往未将阳台门计入外窗面积中,造成窗墙面积比过小,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节能计算外窗采用的玻璃品种与施工图不一致。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三 《居节能标》第4.0.10条,《居节能细则》第4.1.10 条文内容: 居住建筑外墙(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本身面积的45%。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三 常见问题: 一、为保证居住者在室外气象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开启的窗通风来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热舒适水平,主要居室内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热舒适水平,主要居室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地地面面积的8%是必须的。 涉及居住建筑规范强条三 二、门窗气密性漏标注或标注不满足规定要求,如居住建筑层数大于9层时,漏注9层以上外窗气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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