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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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 “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挑战杯”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大赛事,一般分为校赛、省赛和全国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二、对个人的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团队成员可申请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计算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学分/个 2.0 3.0 1.0 2.0 3.0 4.0 3.0 4.0 5.0 6.0 学分奖给团队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由学院和指导小组认定,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含4人)。其他团队成员所得学分按团队成员排序各递减0.5个学分。 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奖金/元 300 500 300 600 1200 2400 2000 4000 8000 20000 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3.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团队成员在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学业表现测评”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加分/分 1.0 2.0 1.0 2.0 3.0 4.0 2.0 4.0 6.0 8.0 综合测评加分奖给团队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由学院和指导小组认定,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含4人)。其他团队成员所得综合测评加分按团队成员排序各递减0.5分。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 1.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省级“挑战杯”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校级“挑战杯”竞赛获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学校授予“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省级 国家级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奖金/元 200 400 800 1600 2000 4000 8000 20000 奖金由教师或教师组负责人(排名第一)分配。 3.学校将根据各项作品获奖情况及指导教师组的指导力度,给予指导教师组科研工作量补贴。 (1)每项作品指导教师组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Y:每项作品的科研总工作量; J:获奖系数;其值为0.5~20,具体如下: 获奖 级别 省级 国家级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J系数 0.5 1.0 1.5 2.0 2.0 4.0 8.0 20.0 (2)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n:指导教师组总人数; ω: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分配系数,其值为0~1,由指导教师组组长和学院协商分配。 4.对于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等次奖的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等予以优先推荐。同时,经指导教师本人申请,可优先推荐参加校内教学成果奖评选。 5. 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学院组织工作的奖励 1. 学校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奖励在每届“挑战杯”组织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学院。 (1)在每届“挑战杯”竞赛校赛中,每件申报作品计1分;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每件计2分;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2分。 (2)在每届“挑战杯”竞赛省赛中,每件入围作品计3分;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10、8、6、4分。 (3)在每届“挑战杯”竞赛全国赛中,每件申报作品计5分;参加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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