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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章程
广东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中文名称: 广东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英文名称:Guang Dong Province Association of Concrete and Cement Products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广东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为广东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的群众性组织,是由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企业、科研院校及行业相关的单位自愿参加的地方性行业团体,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本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带领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广东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同时接受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在广东省。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调查和建立行业基础资料,指导会员单位制定发展规划,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二)组织研究、推广新枝术、新工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制订行规行约,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在经营、竞销等方面可能发生的矛盾,维护行业利益。
(四)开展技术服务和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的人员素质。
(五)出版会讯“广东水泥制品”,交流技术,沟通信息,传达政府行业管理法规、政策。
(六)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七)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宣传本协会的宗旨,协助发展新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职务分类 每年缴纳会费 会 长 3000元 副 会 长 2500元 理事、监事 2000元 会 员 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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