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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状元赛技术文件总则 -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二届
“江苏技能状元”大赛
技术文件
(征求意见稿)
大赛组委会技术部
2013年10月
目录
一 总则
二 数控车工
三 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
四 工具钳工
五 焊工
六 无线电调试工
七 电子商务师
八 中式烹调师
九 装饰镶贴工
十 汽车驾驶员(大客)
十一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十二 车工
十三 维修电工
十四 汽车检测与维修
总 则
一、竞赛目的
二、竞赛组别
本次竞赛参赛选手资格、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单人赛形式
五、竞赛内容
详见各项目说明。
六、竞赛奖励办法
详见苏技赛委[2013]3号文件。
七、竞赛规则
(一)理论知识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应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场,并按指定座位号就座。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准带入任何资料、书籍和通讯工具。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理论知识竞赛题目类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要求独立完成赛题的解答
(二)操作技能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竞赛前一天,根据组委会技术部的安排,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环境(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的时间详见项目说明)。
2、参赛选手的出场顺序、工位由抽签决定,故障试题按抽签设置。
3、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相互借用工量具,各参赛选手间不可走动、交谈。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技术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4、选手提前完成所有项目不加分。
5、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大赛技术部裁决后取消竞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8、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准带入任何资料、书籍和通讯工具。
(三)赛场规则
1、各赛务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卡,着装整洁。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评判规则
1、裁判人选应由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人员担任,裁判长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裁判队伍的组成须经大赛组委会技术部确认。
2、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试卷应装订密封交大赛组委会技术部,答题卡由读卡机阅读评分。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裁判根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竞赛现场成绩汇总由裁判组负责,经登分人、审核人和裁判长签字生效。
4、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项成绩的加权计评,每个选手的操作技能成绩在计入总成绩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成绩仍然相同,比较操作时间,名次在前
5、现场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检测评分、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
八、公证、申诉与仲裁
(一)公证
大赛组委会邀请公证部门对竞赛全过程实行公证。
(二)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等,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大赛组委会技术部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大赛组委会技术部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大赛组委会技术部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三)仲裁
1、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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