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分类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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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分类 课件

第四章 动物检疫基本知识;一、充分认识检疫规程在检疫工作中的意义;二、动物检疫的特点;三、动物检疫员的岗位职责;(六)屠宰检疫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屠宰场派驻人员到位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七)检疫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对检疫情况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照并保存留档,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八)检疫员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加盖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并依法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九)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十)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屠宰加工场(厂)、牲畜运载工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检疫程序;检疫申报: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货主应主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后才有检疫行为。 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申报受理: 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10;资料: 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 查看散养户的防疫档案。 畜禽标识: 指猪、牛、羊耳标。 ;检查方法: 先群体检查,后个体检查。 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扩大抽检数量。 检查内容: 本检疫对象(检疫疫病)的主要症状为主,其他疫病也要认真检查。;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发现母猪,尤其是初产母猪产仔数少、流产、产死胎、木乃伊胎及发育不正常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细小病毒。 发现母猪返情、空怀,妊娠母猪流产、产死胎、木乃伊等,公猪睾丸肿胀、萎缩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伪狂犬病毒。 发现动物消瘦、生长发育迟缓、慢性干咳、呼吸短促、腹式呼吸、犬坐姿势、连续性痉挛性咳嗽、口鼻处有泡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支原体性肺炎。 发现鼻塞、不能长时间将鼻端留在粉料中采食、妞血、饲槽沿染有血液、两侧内眼角下方颊部形成“泪斑”、鼻部和颜面变形(上额短缩,前齿咬合不齐等)、鼻端向一侧弯曲或鼻部向一侧歪斜、鼻背部横皱摺逐渐增加、眼上缘水平上的鼻梁变平变宽、生长欠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对怀疑患有本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省内调运的种猪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 ;跨省调运种禽实验室检测要求 ;   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5、结果判定 ; 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经检疫确定患有检疫对象的动物、疑似动物及染 疫动物产品为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做好防疫 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 以销毁。 2.若发现动物、动物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检 疫;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过期失效的;证物不符, 应进行补免、补检或重检。 ;2018/4/23;2018/4/23;2018/4/23;2018/4/23;2018/4/23;7. 检疫记录;2018/4/23;2018/4/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3、检疫范围 包括动物、动物产品、包装材料及装载容器、运输工具等。 4、检疫项目 包括进境、出境、过境检疫,运输工具、国际邮包、旅客检疫等。 5、法律责任 对违反动物检疫法行为的,可处以罚款、吊销检验单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5. 不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承担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分和行政赔偿。《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 情形、赔偿义务机关 、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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