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评价及使用标准的制定流程-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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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评价及使用标准的制定流程-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添加剂发展迅速 由天然提取物发展到人工合成; 由单一使用到多种添加剂混合使用; 食品生产加工贮存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种类更加繁多。据有关资料报道,上世纪90年代国外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已达14000种,美国允许使用3200种,日本1100种,欧盟1100-1200种。我国GB2760-2011允许使用的1960余种。 食品添加剂是否有害 食品添加剂不是食物的天然成分,即使少量长期摄入也有可能对人的机体产生潜在危害; 随着食品毒理学方法的发展,可能发现原本无害的食品添加剂存在慢性毒性和致畸、致突变、致癌性的危害; 食品添加剂对特定人群可能存在的危害(如婴幼儿、孕妇等)。 非法添加物(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以食品添加剂的名义造成更多无法估量的危害。 食品添加剂及使用管理职责分工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检验监管由检验司负责;辽宁局由化矿处负责。 食品添加剂在进出口食品中使用的检验监管由该食品分管处室负责。 ADI (Acceptable Daily Intake):即每人每天安全摄入量,以mg/kg体重/day表示; 人们如按此量摄入某种食品添加剂,即使终生摄入,也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作用; 在ADI制定时,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动物与人的差别、人群中个体间的差别等,因此适用于不同国家、性别、年龄的人。 * ADI—每日允许摄入量 * 利用动物进行毒性试验 无毒性量 (NOAEL) 安全因子 ? 每日允许的摄取量(ADI) 每日使用食品的 摄取量 制定使用标准 () 对每日摄取量进行调查 () 食品添加剂评估及使用标准的制定流程 毒理学评估与暴露评估 * 摄取量 对生物体的影响 实际的使用程度 无毒性量(NOAEL) 每日允许摄取量(ADI) (百分之一) 导致死亡量 食品添加剂的摄取量及对健康影响之间的关系 添加剂 使用限制 * 第二部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的有关法规 一 法律法规 二 部门规章 三 规范性文件 四 相关标准 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共十章104条,其中第二条之(二)、(四)、(五) 款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管理要遵守该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二)食品添加剂的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第九十九条第四款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标准,因而也是强制性的。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生产者实施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要求。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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