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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重点培训课件.ppt
(4)调查取证工作的基本要求。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收集有关证据;调查人不得少于两人,而且两人必须有执法证件,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政法证件;调查人员与被调查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认为调查人员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在作出回避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调查取证工作应注意办案期限。 (5)调查取证可采取的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调查人员可以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进行复制;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询问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进入涉嫌违法现场进行勘测、拍照、录像。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般应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委托其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根据案件调查工作需要,也可以请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调查取证。 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询问记录和信息核对三部分 基础信息包括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等、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 讯问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询问过程,一般包括询问告知、案件相关事实、被询问人补充三个部分。询问开始时,调查人员应当首先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反映情况,协助调查等法律义务,以及隐瞒事实、作伪证将闯荡的法律后果;案件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终了时间、具体地点、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后果、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询问的内容。调查人员结束询问后,应当提醒被询问人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说明,有补充说明的,应做好记录。《询问笔录》完成后,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向其宣读。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者补充,记录有涂改部分,要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并在尾页空白处注明“以上记录内容与本人陈述一致”字样,签署日期。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拒收情况,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继续录音、录像。被询问人提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 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是对案件调查情况的文字记载,是对违法事实进行客观分析的书面表达,以及对是否应该对违法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初步认定,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的撰写应该把握“结构清晰、表述完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的基本原则。可以说调查报告中的每一话都要有具体的证据材料来支撑,不能演绎推理,更不能主观臆断。 调查报告一般分为引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引言部分概要介绍违法线索的来源,受理违法线索后开展的工作情况。正文部分主要由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主体、占地时间、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占地建设的现状等;存在问题就是否构成违法、构成那一类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处理意见就是在前述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相关责任,对事、对人提出处理意见。 4、审理 案件审理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撤销立案、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召集会议集体讨论。 审理的内容:(1)是否符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标准;(2)受否属于本部门管辖;(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5)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6)适用法律受否正确;(7)处理建议受否适当;(8)程序是否合法。 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制作笔录,有参加审理的成员签名。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计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 案件经审理、审议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认定问题不实或者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发出《撤销立案决定书》,撤销立案,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2)认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确的,要求调查人员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3)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4)认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5)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6)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书面建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移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处理; (7)认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拟定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经过详细审理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理由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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