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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学年教师通报讲习-屏荣高中辅导室
簡易流程4-救濟 提起救濟 申復結果不服者或懲處結果不服申復(申復書面結果通知需載明救濟管道) 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法規定(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會)。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 公、私立學校工友、私立學校職員﹕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公私立學校學生﹕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申訴評議會) 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處理-案例1 處理檢核 知悉(或接獲申訴) 通報家防中心、校安中心 配合家防中心後續處理 對學生進行輔導 導師持續生活觀察 對象 事件類別 區分 加害人 被害人 家內 家人 學生 性侵害 性猥褻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處理-案例2 處理檢核 知悉(或接獲申訴) 通報家防中心、校安中心 配合家防中心後續處理 對學生進行輔導 導師持續生活觀察 學校可代學生向加害人提出申訴 對象 事件類別 區分 加害人 被害人 校內/外 社會人士 學生 性侵害/性猥褻 性騷擾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處理-案例3 處理檢核 知悉(或接獲申訴) 告知家長 通報家防中心、校安中心 啟動「性平會」調查處理機制 對學生進行輔導 導師持續生活觀察 對象 事件類別 區分 加害人 被害人 校內/外 教職員生 學生 性侵害/性猥褻 性騷擾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園性平防治準則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 告訴/非告訴乃論 案況別 乙方 他方 法律規定 合意 未滿16歲 未滿16歲 告訴乃論,得告(14歲以下不具刑法之責任能力) 未滿16歲 16-18歲 告訴乃論(乙方得以告他方) 未滿16歲 18歲以上 公訴罪 16-20歲 任何年齡 非屬妨害性自主,可能涉及和誘與略誘罪 非合意 任何年齡 任何年齡 非告訴乃論 當事人權益之保障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原則-代號(準則第24條) 保障受教權與工作權(準則第25條) 提供轉介服務(準則第26條) 提供輔導、法律、課業、經濟等各項協助(準則第27條)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宣導 輔導室105.11.07 1.法定通報法源依據2.法定線上通報流程 法定通報流源依據 性侵害/性猥褻事件 性侵害防治法(104.12.24) 第 8 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性別平等教育法(102.12.11)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法定通報流源依據 性騷擾事件(兒童少年保護通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4.12.16) 第 5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 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 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 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聲色場所)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獨處在家)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遺棄或缺乏照顧)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法定通報流源依據 性騷擾事件(兒童少年保護通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4.12.16) 第 49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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