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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课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日期标示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 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 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产品标准代号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9、其他标示内容 辐照食品 转基因食品 营养标签 质量(品质)等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按照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标示内容的豁免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酒精度大于等于 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熟肉制品、包括熟肉干制品。 肉干、肉松、其他熟肉干制品肉脯、肉糜脯油酥肉松、肉粉松\熏煮火腿其他熟肉制品\烧烤肉、肴肉、肉灌肠酱卤肉熏煮火腿、其他熟肉制品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肉干、肉脯、肉糜脯、其他熟肉干制品\肉灌肠烧烤肉、熏煮火腿、其他熟肉制品肴肉、酱卤肉肉松、油酥肉松、肉松粉肉干、肉脯、肉糜脯、其他熟肉干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酸败味、无异物,熟肉干制品无焦斑和霉斑。 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复合磷酸盐(以PO 4计)/(g/kg) 苯并(a)芘 /(ug/kg)铅(Pb)/(mg/kg)无机砷/(mg/kg)镉(CD)(mg/kg)总汞(mg/kg)/亚硝酸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微生物指标 酱卤肉 1、菌落总数(10000—80000)(cfu/g) ≤80000 2、大肠菌群(30--150)/(MPN/100g) ≤150 3、致病菌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大肠埃希氏O157、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2005-01-25 发布 2005-10-01 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1994年1月24日批准 1994年8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感官指标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游离性余氯,mg/L ┃ 0.32、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2 ┃ 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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