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税如何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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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税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疑点解析—— 企业汇算清缴问题汇总 主 讲:夏 天(王敏老师) 企业所得税疑点解析-汇算清缴问题汇总 目录: 一、专题:善意取得专用发票的补税如何处理? 二、专题: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如何处理? 一、专题: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税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专题:善意取得专用发票的补税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应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成本,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专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学习查阅文件方法: 查询文件方法:百度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 一、专题:查阅学习文件 百度排名第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 一、专题:查阅学习文件 一、专题:查阅学习文件 一、专题: 二、专题: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二、专题: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专题: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年末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等如果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专题: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年末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等如果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专题: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文件依据及有效性 学习二个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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