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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苏州银行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月日
基金名称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永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5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6年7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7月5日 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4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二个开放期,时间为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8月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16年8月4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17年8月3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5%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管理费计提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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