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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2015 11 2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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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2015 11 28.ppt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提纲;法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 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军事法、刑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一、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区域具体情况,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本区域具体情况,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制定的规章;效力层级;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主要有:;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主要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等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 这里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条文予以学习。 建议工作中对相关主要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学并自觉遵守和维护并自觉遵守和维护。;二、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类型: 1、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 3、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三、工程建设诉讼时效制度;(一).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短期的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拒付租金、寄存物丢失为1年, 环境污染为3年,最长的为20年。 注意:诉讼时效过后,胜诉权消失,实体权利不消失 ; 3.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案例 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 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 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问: ①甲乙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②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元,这种意见是否对?为什么? ③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的协议? ; 对于普通诉讼时效方面的案例,第一步先要确定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步要看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如果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年不行使权利的,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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