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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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政策解析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四)、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六)、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谢谢! 例如:某机关公务员王某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8000元,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的费用标准,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①、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即8000÷12=666.67元,根据《税率表》(下同)找出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②、按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00×3%-0=240元。 如:某机关李某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8000元,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比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的费用标准还少600元(当月应纳税所得为29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①、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即(8000-600)÷12=616.67元,找出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②、按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00-600)×3%-0=222元。 3、取得“双薪”所得即“第13个月”的工资的计算:有两种计算方法供选择。 例如:某机关人员平时每月领取工资总额3500元(假设全部为应税项目),12月份另外领取“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3500元,同时,取得1万元的年终奖。 ?? (1)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   ???? 10000÷12=833(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则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   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500+3500-3500)×10%-105=245(元); 合计应纳税额:300+245=545(元)。 (第13个月工资就要并入12月份工资计算) (2)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即年终一次性奖金来计算:  ???????   3500÷12=291.67(元),税率3%; ??? 则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500×3%-0=105(元);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500+10000-3500)×20%-1005=995(元);(年终奖只能按12月份的奖金计算)   合计应纳税额:105+995=1100(元) 4、补发工资的计算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 195号)对纳税人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资等非个人原因而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含津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013年10月起执行)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单位职工陈某2013年10月份领取了7-9月的补发工资1500元,每月500元。陈某7-9月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为4000元、3800元和48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15元、9元和39,则陈某领取的7-9月份的补发的工资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7月份:{[(4000+500)-3500] ×3%-0}-15=15元   8月份:{[(3800+500)-3500] ×3%-0}-9=15元   9月分:{[(4800+500)-3500] ×10%-105}-39=36元   陈某领取7-9月的补发工资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5+15+36=66元 今年1月省直新增的补贴补发时是否可以进行分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 195号)对纳税人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资等非个人原因而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含津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013年10月起执行)。 今年1月省直新增的补贴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因此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计算。只能在哪个月发放就并入哪个月的工资里合并计算当月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是政策上的规定) 5、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的重要性认识 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下,对发放劳动所得的单位以及取得劳动收入个人而言,合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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