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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管理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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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管理法律法规.ppt

1 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大纲) 1 项目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制度 2 建设法规概论 3 建筑法 4 城市规划 5 土地管理 6 工程招标与投标 7 房地产法律制度 8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 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参考书 1 汪峰:《建设法规》,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9 2 周吉高:《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8 3 项目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制度 1 法人制度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2 代理制度 2.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2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5 2.3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2.4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6 2.5 代理关系的终止 2.5.1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原因:(1)代理期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5.2 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4)监护关系消灭。 7 3 物权和债权 3.1 物权 3.1.1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1.2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1.3 不动产的征收 3.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1.5 用益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10 5 诉讼时效 5.1 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5.2 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下列诉讼时效期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失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1 建设法规概论 1 建设活动及其阶段性 建设活动是指建筑工程、线路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等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其装修装饰活动。 建设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基本建设规划与计划,资源的开发勘测与研究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生产设备和其他与基本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工作。 建设活动的阶段一般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收尾阶段和生产阶段等。 12 2 建设法规 2.1 概念:建设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 特征:建设法规具有技术性、复杂性、综合性、稳定性、行政隶属性。 2.3 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13 2.4 建设法规基本原则:(1)建设活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2)建设活动反映“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3)建设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4)建设活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5 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14 2.6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 第一层次:宪法 第二层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第三层次: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第四层次:建设部门规章:由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规章。 第五层次:地方性建设法规,如《北京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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