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绪论.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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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绪论.ppt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通 知 调课:下周日(28号)的课程调整到周六(27号)全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考试:1月2日下午 第一个问题:卫生立法 2.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 遵循宪法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 从实际出发 民主原则 协调统一原则 第一个问题:卫生立法 3.卫生法律的立法程序 第一步:提出法律议案 法律议案和法律草案不同 有权提起法律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全国人大常委会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第二步:法律议案的审议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审议 全体会议的审议,一般三次常委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第三步: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第四步:法律的公布 第二个问题:卫生执法与司法 1.卫生执法的特点 卫生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卫生事业进行的管理 卫生执法的主体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卫生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卫生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2.卫生执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 讲求效能 公平合理 第二个问题:卫生执法与司法 3.司法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点:专门性;强制性;程序性;明确性。 司法的要求: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独立。 第三个问题:守法与违法 1.守法 人人守法是法律得以实施的最重要途径。贺卫方 2.违法 广义的违法,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 狭义的违法,是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是指除犯罪以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违法的构成要件:违反法律为前提;违反法律的行为;具有损害的后果;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违法者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 第五个问题:卫生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种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第六个问题: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法的约束力 层次上: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范围上: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1.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空间效力 主权范围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行器 3.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的终止时间) 4.法的溯及力 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第五部分 卫生行政执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第一个问题:行政法概述 1.行政 公共行政有别于政治学,公共行政学者比较关注资源分配、社会公义、经济效益等议题,而政治学者则比较着重权力分配与取得、国际关系等议题。 2.行政法 调整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一个问题:行政法概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的原则 合理行政的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个问题: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机关的分类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正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2.中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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