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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购进车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解读企业购进车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进生产用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财务人员多次提出疑问: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进的车辆到底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笔者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后,对该问题作出如下解读,供相关财务人员参考。
1、是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认证通过的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如果是从非机动车零售企业购入车辆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满足其他条件后也可以进行认证抵扣。
2、车辆是否用于非应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入上述用途车辆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购入的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具有福利性质的通勤车,职工食堂使用的车辆以及生产免税产品使用的车辆等,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车辆是否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企业购入车辆时发票上并未注明该车是否缴纳消费税,这给实际操作人员是否抵扣进项税带来一定难度。我办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判断该车辆是否缴纳消费税:
首先,应向车辆供应商咨询该车是否缴纳消费税;
其次,由于车辆供应商多是二级经销商,根据法律规定二级经销商无需再次缴纳消费税。在供应商无法提供准确信息的情况下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车辆是否缴纳消费税,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包括: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2号)中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财务人员可以通过车辆类别(是否属于乘用车或中型商务车,改装车辆应根据其使用的底盘确定)和座位数量来判断购进车辆是否属于应纳消费税车辆范围。
4、综述
判断车辆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综合上述三因素考虑,在无法准确判断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性。另外补充一点,购进应纳消费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及油费,除用于非应税项目外,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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